关于在营业收费大厅开展文明引导志愿
服务活动的通知
根据蚌埠市下发的《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实行城区、县城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动态考评的通知》(蚌办发〔2014〕4号)的精神,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各营业收费大厅实行引导志愿服务活动,具体活动要求内容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学习雷锋 奉献他人 提升自己
二、活动时间
根据公司规定的常白班工作服务时间上岗
三、活动内容
1、开展公共场所文明引导志愿服务,引导员在上岗期间要认真做好用户缴费、办事引导及问题解答、登记工作。态度热情大方,使用文明用语。
2、维护缴费排队秩序,劝阻乱丢垃圾、随地吐痰、保持营业大厅清洁(尤其地面),制止损坏公物、言行粗鲁等不文明行为,宣传《蚌埠市民文明公约》以及公共场所文明礼仪知识,倡导助人为乐和文明言行。
3、依托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开展便民利民志愿服务,提高用户用水求助、咨询处理效率。
四、活动要求
1、营业所及各分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,认真组织,严格标准,实行所长、分所长负责制。
2、按照活动内容在志愿服务时间内,引导员要站立在收费大厅指定位置上,着装整齐佩戴引导员绶带,有事离开岗位必须安排相关人员上岗后,方可离开。
3、营业总所及各分所在双休日期间要安排好志愿服务引导员上岗,认真做好迎查工作,确保检查不被扣分。
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